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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守则

编辑:admin  时间:2012-09-24 17:20:01   访问次数:3603

化工系实验室安全守则
1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类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2         不在实验室内留宿。不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3         在实验室区域使用明火、吸烟、烹饪、用膳,不单独一人在实验室进行危险实验操作。
4         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物品,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5         危险性气体(氢气、笑气、各种其他氧化氮类、乙炔、乙烯、各种其他烃类气体、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和加压装置的使用必须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申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审查装置的安全性后才准许使用。
6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在无人情况下将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开机过夜。
7         在有电加热、电动搅拌、磁力搅拌、加压设备、易燃气体、有毒气体钢瓶及其他动力装置参与的化学反应及反应物后处理运行过程中、生物工程实验工程中,不擅自离开实验装置。
8         绝不将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放入未经防改装的非防爆冰箱中存放。
9         绝不将实验废液倒入下水道。
10   严格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登记,在实验结束后,做到关闭水、电、门、窗等设施后离开实验室。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